宋律师:13911514475
Previous Next

强迫受贿是否应该追究刑事责任?

时间:2022-06-15

贿赂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。受贿数额达到较大数额的,构成受贿罪。但在司法实践中,有些刑事犯罪是因胁迫他人而发生的,被胁迫的犯罪属于被胁迫的共犯。那么,被迫行贿有必要追究刑事责任吗?整理相关知识,希望对大家有帮助。

一、被迫行贿应否追究刑事责任

是否应该以强迫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,要看具体情况。比如,被逼情况消失后,当事人主动报案并说明情况的,一般不追究刑事责任。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

第二十八条对于被胁迫的共犯,应当根据其犯罪情节减轻或者免除处罚。

第三百八十九条【受贿罪】为谋取不正当利益,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,是行贿罪。

在经济往来中,违反国家规定,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,数额较大的,或者违反国家规定,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、手续费的,以行贿罪论处。

国家工作人员因为被敲诈而给予财物,但没有获取不正当利益,不属于贿赂。

第三百九十条行贿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罚金;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,情节严重或者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,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;情节特别严重的,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,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。

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行贿行为的,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。其中,对犯罪情节轻微,在侦破重大案件中起关键作用,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,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。

二、行贿罪的主体可以是哪些人

受贿罪的主体可以是任何具有刑事责任的个人、国家工作人员、国有公司、企业、事业单位。

受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,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的行为(包括在经济往来中,违反国家规定,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,数额较大,或者违反国家规定,以各种名义给予国家工作人员回扣、手续费)。勒索国家工作人员财物,没有取得不正当利益的,不认定为行贿罪。

根据以上分析,根据《刑法》的规定,强迫当事人行贿是否会被追究刑事责任,要视具体情况而定。比如胁迫消失后,主动坦白受贿的,一般不会追究刑事责任。如果需要法律帮助,读者可以去进行咨询。

在线咨询

在线律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