宋律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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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 所:北京刑事律师事务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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时间:2022-06-09
对于私自挪用公款的犯罪嫌疑人,将根据具体数额予以处理。如果数额比较大,不及时归还,犯罪嫌疑人就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,坐牢。如果数额比较小,没有达到犯罪标准,任何刑事责任单位都不能自行处理。如何处理私自挪用公款的问题,这里为你详细解答。
一、私自挪用公款如何处理
1、挪用公款罪:
(1)数额较小,未达到犯罪标准的,没有刑事责任单位可以自行处理。
(2)数额较大且不及时归还的,犯罪嫌疑人构成侵占罪,量刑标准如下:
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或者营利性活动,数额较大,不及时归还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;
情节严重的,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;
挪用数额巨大且不予退还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;
挪用救灾、抢险、防汛、优抚、扶贫、移民、救济等资金的,从重处罚。
2.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384条。
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,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,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用于营利活动,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,是贪污罪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;情节严重的,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。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归还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。
挪用救灾、抢险、防汛、优抚、扶贫、移民、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,从重处罚。
二、挪用公款罪的犯罪构成有哪些内容
1、客体要素
本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公共财产的所有权,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侵犯了国家的财务管理制度。
侵占罪的直接客体是公款使用权。同时,行为人挪用公款后必须占有公款,其中有些人甚至获得利益。所有权包括四种相互联系但相对独立的权力:占有、使用、收益和处分。因此,对所有权权力的侵犯也必然是对所有权的侵犯。
本罪的客体主要是公款。这不仅包括国家和集体所有的货币资金,也包括由国家管理、使用、运输、交换和储存的私人所有的货币。在国有企业和公司中,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挪用企业或公司的财产,这是对公共财产所有权的侵犯。在中外合资、合作、股份公司、企业中,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挪用上述公司、企业的资金,也应视为侵犯公共财产所有权。
2.客观要素
本罪的客观方面是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,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,从事非法活动,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,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。
3、主要要素
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,即国家工作人员。这里所说的国家工作人员的内涵和外延与前述贪污罪中的基本相同。它也是特定的和功能性的。
4.主观因素
主观上,本罪是直接故意。行为人明知是公款而挪作他用,其犯罪目的是非法取得公款的使用权。但其主观特征是只是暂时非法取得了公款的使用权,并打算以后归还。至于犯罪人的动机