宋律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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时间:2022-06-08
行贿举报不需要提供证据,即提供证据不是举报的必要条件。举报不需要证据,举报也不需要实名,但实名举报并提供证据更有利于准确高效地查清事实。以下是对举报行贿需要什么证据这个问题的详细回答。
一、举报受贿需要什么证据
1.举报受贿不一定要提供证据,即提供证据不是举报的必要要件。
2.举报不需要证据,举报也不需要实名,但实名举报并提供证据更有利于准确高效地查清事实。
3.举报权是公民监督权的一种具体形式,因此属于公民基本权利的范畴。
4.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三百八十五条【受贿罪】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,索取他人财物,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,为他人谋取利益的,是受贿罪。
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,违反国家规定,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、手续费,归个人所有的,以行贿罪论处。
二、贪污受贿犯罪故意怎么认定
1.贪污贿赂犯罪在犯罪主观意识上是故意。
2.《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第十六条规定,特定关系人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,国家工作人员明知而不退还或者不上交的,应当认定国家工作人员具有受贿的故意。
3.司法解释规定:
(一)《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(以下简称《解释》)第十六条规定,国家工作人员以贪污贿赂为目的,非法占有公共财物,收受他人财物的,不影响贪污贿赂罪的认定,但在量刑时可以酌情考虑;
(二)特定关系人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,国家工作人员明知其不退还或者不上交的,应当认定该国家工作人员具有受贿的故意。
4.因此,只要是非法取得财物的贪污贿赂行为,无论赃款事后去向如何,即使用于公务开支或社会捐赠,也不影响贪污贿赂罪的认定,为贪污贿赂犯罪分子试图逃避刑事追究堵住后门。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利和“身边人”敛财的刑事责任。基于主客观相一致的定罪原则,该行为能否认定国家工作人员为受贿罪,取决于其是否对收钱行为知情以及知情后的态度。正因如此,《解释》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,特定关系人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,国家工作人员明知而不退还或者不上交的,应当认定国家工作人员具有受贿的故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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