宋律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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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 所:北京刑事律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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时间:2022-06-07
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,贪污、盗窃、骗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,属于侵占罪。贪污170万元,属于数额巨大,可以判处他们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。以下是关于贪污170万的量刑问题的详细解答。
一、贪污170万量刑是怎样的
1.挪用170万元属于数额巨大,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2.贪污罪的具体量刑标准如下:
(一)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罚金。
(二)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;
(三)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,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;
(四)数额特别巨大,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,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,并处没收财产。
2.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383条。
003010第2条
二、贪污罪既遂和未遂的认定
(1)所谓贪污罪的既遂,是指行为人故意非法占有公共(国有)财物或者非国有单位的财物,已经具备了贪污罪的全部要件,同时产生了危害结果。因此,在认定贪污罪既遂与否时,应把握以下两点。
1、看行为人的贪污行为,是否符合贪污罪构成要件的特征。其中,衡量非法占有的标准是行为人是否实际非法占有了公共(国有)财物或非国有单位的财物。如果实际上已经非法占有,则视为既遂。
2.看行为人的腐败行为是否造成了客观上的危害结果。其中,衡量客观危害结果的标准为:一是贪污数额实际达到5000元;第二,虽然贪污数额实际未达到5000元,但客观上存在贪污情节严重的事实。
对于符合上述两个方面的腐败行为,可以认定为贪污罪的既遂。
(2)所谓贪污罪未遂,是指行为人已经实施了贪污罪,但由于犯罪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遂。其特征在于:
1.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腐败;
2.行为人未取得公共(国有)财产或非国有单位财产的实际控制权或者所有权;
3.之所以未实际控制公有(国有)财产或非国有单位财产,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。
根据《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规定,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,贪污、盗窃、骗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,是贪污罪。挪用170万元属于数额巨大,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。希望以上能对你有所帮助。如有其他问题,请点击下方按钮或咨询专业律师。